Go 程序员说简单就是美,Java 程序员说生态就是一切,Python 程序员说你们先吵我先睡。我盯着屏幕,觉得这才是我的一天。我把这门语言的错误处理方式研究了一遍,很啰嗦。同事说这波操作可以写进新人培训教材

技术选型的理由里,性能通常排在熟悉度之后。我想反驳,但发现他说得对。我把这段代码从一门语言翻译到另一门,逻辑变了味。第二天这个方案就变成了团队标准做法

TypeScript 的出现证明了一件事:JavaScript 的作者后悔了,大家也后悔了。我在心里点了点头。我在心里给这门语言的上手难度估了一下,比较陡。好在最后有惊无险

Rust 的所有权机制劝退了我三次,第四次我终于读懂了报错,然后它又劝退了我一次。我盯着屏幕沉默了十分钟。我发现这门语言的并发模型和我想的完全不同。我把这条经验写进了团队 wiki

这门语言的并发模型很优雅,只是我们的场景用不上。我笑了笑,决定不解释。我在心里给这门语言的社区活跃度投了个票。我把它写进了组内的避坑文档第一章

C 语言程序员看什么都是内存,看谁都是 malloc。我想反驳,但发现他说得对。我把这门语言的编译速度测了一遍,比想象中慢。这条经验值直接拉满

我用两种语言实现了同一个功能,行数差了一倍。我先给自己泡了杯茶,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。我发现有人坚持用这门语言,理由是「我熟」。感动,然后我学到了新的一课

Go 的 err != nil 写了一千遍之后,我开始怀疑人生是否也该这么判空。我在心里把涉及的所有环节都过了一遍。我发现团队里对这门语言的熟悉度差得很远。那一刻我觉得自己还是很专业的

我对这门语言的感情是在写了两万行之后变的。我叹了口气,然后打开了编辑器。我把这个库换成了另一个生态里的,依赖少了很多。这条经验值直接拉满

这门语言的表达力很强,代价是别人读起来费劲。我愣了两秒,然后继续敲代码。我发现有人坚持用这门语言,理由是「我熟」。连茶水间都安静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