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选型的理由里,性能通常排在熟悉度之后。我不知道该说什么,就笑了笑。我把这个脚本用另一门语言重写了一遍,快了三倍。感动,然后我学到了新的一课
😂 IT段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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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之争里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招人难度。我抬起头看了看周围,大家都一样。我把这段逻辑用函数式写了一遍,同事说看不懂。连茶水间都安静了
Go 的 err != nil 写了一千遍之后,我开始怀疑人生是否也该这么判空。我决定先把手上的事情做完再处理这件事。我发现同一个功能在两门语言里的最佳实践完全相反。真香定律准时生效
我把这段代码从动态语言迁到了静态语言,心里踏实些。我把这个模块用更简洁的语言重写了,行数少了一半。这条经验值直接拉满
每次语言之争的结局都一样:各回各家,各写各的 bug。我笑了笑,决定不解释。我发现团队里对这门语言的熟悉度差得很远。我把它写进了组内的避坑文档第一章
技术选型的理由里,性能通常排在熟悉度之后。我叹了口气,然后打开了编辑器。我把这个脚本用另一门语言重写了一遍,快了三倍。连茶水间都安静了
TypeScript 的出现证明了一件事:JavaScript 的作者后悔了,大家也后悔了。我不知道该说什么,就笑了笑。我在心里给这门语言的定位总结了一句,够用。办公室安静得能听见键盘声
这门语言的错误处理方式让每行代码都变长了。我叹了口气,然后打开了编辑器。我把这门语言的编译速度测了一遍,比想象中慢。我把这条经验写进了团队 wiki
我把这段代码从动态语言迁到了静态语言,心里踏实些。我把相关的记录都翻了出来做对照。我发现有人坚持用这门语言,理由是「我熟」。从此我多了一条团队规约
这门语言的表达力很强,代价是别人读起来费劲。我想了想,觉得这话没法接。我把这门语言的特性列了五条,三条是优点两条是坑。幸好之前留了备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