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三方协议(就业协议)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衔接你如何理解?
三方协议(就业协议)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?两者如何衔接,你如何理解?
- 对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性质的区分
- 对两者衔接关系的理解
- 求职者的法律意识
三方协议是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就业意向达成的协议,属于民事契约,主要约束就业意向和签约,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,通常在毕业前签署;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,自入职之日起生效,约定工资、岗位、工时、社保等具体权利义务。两者的衔接是: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入职、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告终止,其效力由劳动合同替代。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,入职后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否则可主张权利。我理解三者关系是"三方是意向、合同是确立",顺序上先三方后合同。
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、阶段不同,容易混淆。理解"三方是就业意向、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、入职后合同替代三方"的衔接关系,是法律意识的体现。